对大型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逻辑关系、控制时序、操作模式、编程方法、功能等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外,笔者认为还应增加以下几点要求:
(1)存储器容量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程序存储器的设计容量应确保系统在最大带载量、联动关系超常复杂、联动编程条数最大情况下的数据存储冗余。
(2)可靠存储要求。用于存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程序的存储器,应选择具有非易失、不错乱、通断电源保真数据可靠、能够长期保存内存数据的存储器。
(3)联动编程权限要求。联动编程及其修改应由具有权限的人员操作,现场可联动编程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具有防止非法人为操作改变联动程序的技术措施。
(4)联动编程格式及数据校验纠错要求。现场可联动编程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或联动编程专用装置应有明确的格式化菜单显示和操作界面,对输入的联动数据在格式、顺序、范围、缺项、逻辑关系等方面的合理性应有及时自动校验、提示、纠错并报废错误数据等功能。
(5)故障诊断及修复要求。存储联动程序的控制器应具有自动诊断故障和报警功能,系统运行中当存储联动程序的器件出现损坏、松脱、管脚接触不良,或内存数据出现紊乱、丢失、改变等异常情况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报警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和种类。当系统出现联动程序故障后,应在1h内排除故障,恢复系统的正常联动功能。
(6)备份应急修复要求。用户应备份保留最新版本联动程序,可选用存储器、软盘、光盘等备份方法对联动程序文件标志存档,当系统运行中机内存储消防联动程序的器件出现损坏,或数据紊乱、丢失、改变等故障时,用户操作人员应能熟练更换备份器件或将软盘、光盘中的联动程序重新输入后,即可恢复系统的正常联动功能。
(7)个别联动逻辑关系失效警示要求。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某设备(单元)被人为屏蔽或损坏,导致联动程序中的个别联动逻辑关系失效时,存放联动程序的控制器应显示当前联动逻辑关系失效的详细信息,直至该设备(单元)的屏蔽被解除或修复为止,该信息的显示优先权应排在火灾报警及故障报警之后。

已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