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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458回答 1 2022-11-11 04:53

灭火器年限规范(二氧化碳灭火器年限)

已解决 悬赏分:40 - 解决时间 2022-11-12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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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灭火器的报废时间、报废情形和报废规定,您必须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第7条之规定,灭火器在以下情形必须报废: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器头按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 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筒体严重变形的;

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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