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以便使消费者在看到食品名称的同时易于看到净含量。
2.法定计量单位分为质量单位和体积单位。固态食品只能标示质量单位用质量克(g)、千克(kg);液态、半固态、黏性食品可以选择标示体积单位或质量单位,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11-17 15:51
1.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以便使消费者在看到食品名称的同时易于看到净含量。 2.法定计量单位分为质量单位和体积单位。固态食品只能标示质量单位用质量克(g)、千克(kg);液态、半固态、黏性食品可以选择标示体积单位或质量单位,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158-7146-9462
请手机扫码访问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