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单位:元天)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每天(24小时)的最高收费标准。
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应在不超出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停车场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以小时、次、天作为计费单位,但每个计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15元(小车)、30元(大车)、45元(超大型车)。
2、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按不超过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乘以30天的总价协商确定。
3、住宅与非住宅共用且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为社会公共类的停车场,应当允许住宅业主及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按月停放收费标准按表1规定执行;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