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政
黄帝时设立专门管理用火安全的官员,黄帝在安排国计民生时,明确提出要有节制地使用火,以防范火灾,为此,黄帝还设置了专门管理用火安全的官员,称为“火政”。
♛消防法雏形
殷商开创依法治火的先河,《汤刑》中有一款刑法条文,“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制定的一条消防法律。
☞司爟
西周设立火官,并颁布了火禁,即防火的规范。火官名为“司爟”,每到早春二月,火星行将出现之日,司爟便四处游走,高声呼叫“小心火烛”。
♛防火立法
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把消防作为关系国家贫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宪”的主张。《管子·立政》:“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
♛防火开始完善
秦朝防火内容的法令得到加强和发展,规定贮藏谷物的仓库要加高墙;在贮存麦草的仓库和用茅草覆盖的粮仓附近不准住人,夜间要巡逻,闲杂人员不准进人仓储区;关门时必须灭掉附近的火种等等。
☞执金吾
汉代中央管理机构的“两千石曹尚书”和金城的“执金吾”开始,均“主水火”盗、贼,或者称“司非常水火”擒讨狡猾。
☞别火、夜士
三国时期西汉长安设立“每街一亭”,全城共有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24街,有24个街亭。街亭在负责治安管理的同时也兼有防火救火的功能,和现在的公安派出所差不多,主管水、火、盗,设有“别火,夜士”等专职消防小吏。
♞防火瞭望台
东晋时期建设了水星台,祭祀水星的祭台。水能灭火,实为古代防火的瞭望台和报警建筑。发现火情,台上锣鼓齐鸣,台下备有两口井及公共灭火器材,如消防桶、水车、云梯、火叉、水枪等。
☞武侯铺
唐代长安朝廷设有“金吾卫”的官职,掌宫中及京城日夜巡查警戒。基层建有“武候铺”的治安消防组织: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
☞军巡铺
北宋开封建立城市警察——军巡铺。军巡铺沿袭街亭和武侯铺主管水、火、盗的职能,但更加专业化和制度化。
☞防隅军♞望火楼
南宋临安全城建立望火楼二十多处。据《梦粱录·防隅巡警》记载:临安“官府坊巷,近二百步,置一军巡铺”。灭火的兵叫防隅军,专门夜间巡逻督促居民按时熄灭油灯、蜡烛。
☞潜火队
苏东坡在杭州任通判和太守时,建立了官府消防队,时称“潜火队”。在古代,路上相遇,有民让官、贱让贵先行之礼,但“潜火队”可不受这一礼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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