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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1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需要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办公楼、宿舍楼,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经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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