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时机的规定;安装必要的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场所
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高速公路、主次干道、交通轨道、港口、广场、公共交通等相关公共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应当实施全覆盖安装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确保公共安全。
部分地区扩大了公共区域、重点单位、重要设施应当建设安装的系统范围。如《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取消了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场所只能在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安装的限制,住宅小区不限出入口和周界。在公共区域安装系统摄像设备的,应当设置提示标志,标志应当醒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