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门禁道闸驾车顶着物业开了300米?
谢谢空的问答邀请!
首先,治安机关行政拘留闹事者是完全可能的。无论如何,滋事者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其主观故意是明显的。
其次,注意到相关报道认为当事人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故意伤害,不宜设置保安。因为本案中,物业保安在业主强行拉道闸后趴在引擎盖上阻止车驶出小区,业主(业主)明知人趴在引擎盖上强行行驶300米,危及物业保安的生命安全。因此,本案受害人至少构成“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
综上,以故意伤害作为担保的,由于财产担保可能不构成轻伤,受害人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作为安全防范措施,拉坏道路损坏公私财物,即关大门,强制物业保安行驶300米,对整个小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