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闸施工合同物业公司私自安装道闸费合法吗?
物业公司私自安装道闸的收费一般是合法的。物业公司根据与各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使用小区公共建筑、场地、设备设施或空房间进行有偿经营。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九条一第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了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或者少数业主且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应当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2、捣毁黑物业道闸是否算见义勇为?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仔细分析,未必“有勇气”。
所谓“见义勇为”,一般理解为公民为了保护安全、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人的行为。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法律对所谓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障不是很明确。
你描述“小区黑物业未经全体业主大会法定程序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私自设置路闸,然后强行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停车费。"
这些都是物业管理中常见的矛盾纠纷,“不法侵害”不断,于是怒毁黑物业门。这算勇敢吗?"
从司法实践来看,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几个必备要件之一是:
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安全性和紧急安全性。
而且单纯从你说的这件事来看,物业大门的设立强行向广大业主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等约束行为。
不足以构成上述要素。如果你的描述属实,完全可以拒付费用并向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请他们过来彻查商家,完全可以责令他们退还多收的费用。
所以说“怒毁黑产障”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肯定是不够的。
3、小区车辆进出道闸是由物业安装还是业主集资安装?
新建小区都是开发商安装老小区作为配套设施,业委会申请维修基金购买安装。没有维修基金的,由业委会向业主收取安装、调试、验收费用,然后交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增加维修项目,同意相应增加服务费。
4、露台搭阳光房到底是不是违建?
阳光房一般是开发伤害营销的手段,但也为业主增加了收益。
我自己在县城买了一套200平米带露台的房子,准备退休享受。外面建了一个阳光房——可以预放楼上遗留的杂物伤人,还能挡住冬天的寒风。去欧洲出差,看到很多房子都有阳光房,有的是独立套房与主屋融为一体。建造阳光房的目的是不同的。有的人想要增加采光,有的人想要遮风挡雨,有的人想要小资的感觉。玻璃幕墙和玻璃天花板在顶楼形成了一个透明空的房间。有一条板凳,一张小桌子,一杯茶,一份报纸,真好。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安全。县城买房的人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都是习惯到处堆东西的老人和小孩。他们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城市生活。第二,我们可以享受阳光,触摸大自然,这对于我们这些在钢筋水泥包围的大棚里工作生活了大半辈子的人来说,是弥足珍贵的。据我所知,只要是封闭结构,不影响他人生活和房屋整体美观,就不算违法。只是道听途说,没有看到任何官方文件或规定。不过我想,如果方案获批,审计人员应该已经预见到了大露台可能的功能和施工装修。大部分买露台的人都有装阳光房的想法。只要不是禁止,我觉得就是默许。你怎么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