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采购

发产品

  • 发布供应
  • 管理供应

快递营业场所等应全天候视频监控,平顶山闪送的快递配送员为什么半夜还配送

   2022-12-26 来源于网络2020
导读

文章目录1、快递营业场所等应全天候视频监控平顶山闪送的快递配送员为什么半夜还配送?2、圆通和韵达哪个快递快一点?3、95121是邮政的号码吗?4、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5、邮政快递管理条例?1、快递营业场所等应全天候视频监控平顶山闪送的快递配送员为什么半夜还配送?24小时全天候上班的晚上11点后到凌晨7点之前要夜间服务费3元。2、圆通和韵达哪个快递快一点?个人觉得韵达好一点吧一般的话是韵达的速度更快一点。圆通的速度呢不如韵达的速度快。韵达快递在全国建设了70余个分拨中心在各分拨中心安装了能够

文章目录快递营业场所等应全天候视频监控平顶山闪送的快递配送员为什么半夜还配送?圆通和韵达哪个快递快一点?95121是邮政的号码吗?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邮政快递管理条例?
快递营业场所等应全天候视频监控平顶山闪送的快递配送员为什么半夜还配送?

24小时全天候上班的晚上11点后到凌晨7点之前要夜间服务费3元。


圆通和韵达哪个快递快一点?

个人觉得韵达好一点吧一般的话是韵达的速度更快一点。圆通的速度呢不如韵达的速度快。

韵达快递在全国建设了70余个分拨中心在各分拨中心安装了能够进行全天候、全方位进行快件安全监控的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快件操作、分拨和转运情况确保快件分拨转运安全和时效。在全网络分拨中心推广应用机械化分拨、操作设备提高了快件分拨操作质量和效率。


95121是邮政的号码吗?

95121不是邮政的号码。95121是韵达快递集团专用于快递员外呼号码。

快递员外呼通知客户快递取件通知的号码。

韵达快递是集快递、物流、电子商务配送和仓储服务为一体的全国网络型品牌快递企业创立于1999年8月总部位于中国上海。

截至2020年韵达快递在全国建设了70余个分拨中心在各分拨中心安装了能够进行全天候、全方位进行快件安全监控的视频监控系统。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安防条 为加安防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务接受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以及对邮政业寄递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安防对邮政业寄递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安防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安防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应当对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的安全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执行邮政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安防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利用邮件、快件危害安防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非法扣留他人邮件、快件不得损毁邮政设施、快递设施或者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 交寄、收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实名收寄管理制度。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物品的名称、安防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显示或者关联的信息一致;予以收寄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验视标识。

按照安防规定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邮件、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安防的物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限制寄递物品或者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通知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并依法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邮件、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委托第三方企业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免除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邮件、快件安全承担的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安防制安防安防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安防对安全检查人员的背景审查和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检查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安防邮政服务的或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开办末端网点的应当对收寄、投递邮件、快件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安防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向寄件人长期、批量提供寄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自身与签订安全协议的寄件人(以下简称协议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现用户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将其作为协议用户提供寄递服务。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用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采取措施回收邮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

第十八条 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中的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安防规定。

第十九条 协议用户提供邮件、快件封装用品和胶带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所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安防规定。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使用有安防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其中营业场所、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全面覆盖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各出入口、主要生产作业区域。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监控资料。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安防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其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安防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已经使用过的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身份信息以及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等情况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事件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收集、分析与寄递安全有关的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安防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安防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防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邮政业应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评估、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八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防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类型及分级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事件发生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和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同时对事件进行先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第二十九条 事件发生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处置邮政业突发事件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三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安防邮政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安全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邮政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享与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安防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和执行寄递安全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抽查的安全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依法成立并符合法定条件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邮政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检测邮件快件的处理设施、处理设备、封装用品、填充材料等邮政业用品用具。

第三十四条 邮政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记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并纳入邮政业信用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安防款、第十二条安防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使用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不符合安防规定或者使用有安防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对封装用品和胶带的要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安防款、第二款规定未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在规定的覆盖范围内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或者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报送资料、信息、数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安防关于机要通信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月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6号修改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邮政快递管理条例?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防条 为加安防邮政业寄递安全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邮政业务、快递业务接受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以及对邮政业寄递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安防对邮政业寄递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安防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安防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应当对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的安全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执行邮政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安防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利用邮件、快件危害安防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非法扣留他人邮件、快件不得损毁邮政设施、快递设施或者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 交寄、收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实名收寄管理制度。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物品的名称、安防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显示或者关联的信息一致;予以收寄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验视标识。

按照安防规定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邮件、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安防的物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限制寄递物品或者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通知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并依法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邮件、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委托第三方企业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免除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邮件、快件安全承担的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安防制安防安防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安防对安全检查人员的背景审查和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检查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安防邮政服务的或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开办末端网点的应当对收寄、投递邮件、快件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安防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向寄件人长期、批量提供寄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自身与签订安全协议的寄件人(以下简称协议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现用户生产、销售的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将其作为协议用户提供寄递服务。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用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采取措施回收邮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

第十八条 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中的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安防规定。

第十九条 协议用户提供邮件、快件封装用品和胶带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所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安防规定。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使用有安防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其中营业场所、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全面覆盖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各出入口、主要生产作业区域。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监控资料。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安防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其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安防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已经使用过的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身份信息以及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等情况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事件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收集、分析与寄递安全有关的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安防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安防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防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邮政业应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评估、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八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防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类型及分级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事件发生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和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同时对事件进行先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第二十九条 事件发生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处置邮政业突发事件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三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安防邮政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安全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邮政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享与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安防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和执行寄递安全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抽查的安全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依法成立并符合法定条件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邮政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检测邮件快件的处理设施、处理设备、封装用品、填充材料等邮政业用品用具。

第三十四条 邮政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记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并纳入邮政业信用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安防款、第十二条安防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使用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不符合安防规定或者使用有安防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对封装用品和胶带的要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安防款、第二款规定未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在规定的覆盖范围内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或者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报送资料、信息、数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安防关于机要通信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月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6号修改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问题及资料,可以加入星球讨论
每日获取更多最新行业干货与资料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rdhyw.com/news/show-32046.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dhyw@qq.com。
 
更多>行业下载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158-7146-9462

请手机扫码访问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