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南省一体化大数据支撑体系(一期)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拟定供应商: 数字海南有限公司,预算金额:4833.97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共1个包,主要包括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和基础性公共性平台内容,通过强化数据治理体系(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政务中台等)的完善建设,为各市县各部门提供更好的大数据建设服务基础,为“海易办”“海政通”大数据建设提供底座支撑;通过基础性公共性平台的完善建设,打通基础性公共性平台和海政通平台数据通道,进一步深入完善与拓展现有平台的业务支撑能力,提高基础性和公共性服务能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833.97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省大数据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84号)第四条第三点“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全省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以及全省基础性、公共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2、《省大数据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84号)第九条“按照‘管运分离’的原则,省大数据管理局依法组建省大数据运营公司,承担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和共性平台的建设运维工作,省大数据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3、《研究部署省大数据管理局筹建有关工作》(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0)第四条“信息化基础性、公共性平台的建设运维统一由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大数据运营公司承建” (大数据运营公司即数字海南有限公司)。本项目属于面向全省各厅局单位使用的基础性、公共性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运维,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2022]1号)第一条第(一)项第2类“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兼顾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和政府职能转变,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统筹确定是否面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采购”的要求,拟从唯一供应商数字海南有限公司处采购。
拟定供应商名称:数字海南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