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完工验收及其文件依据
完工验收及其文件依据
每一个新建的弱电智能化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基本完成,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联动试运行合格,且已具备必要的设施,能满足投入使用要求,即可及时组织完工验收。安装工程仅是完工验收内容的一部分。其中,若分项工程内的单体设备或部分设施已具备独立运行或使用条件,若以后的工程停建,均可由业主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进行中间完工验收,并办理完工验收证书。
工程安装项目的完工须备齐文件依据。其中包括:
1、分项工程完工一览表:
工程的编号、名称、地点、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及简要的工程内容。
2、设备清单: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制造厂以及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3、工程竣工图:
在施工中,如设计变更程度不大时,是以原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说明作为竣工图;设计变更较大时,要由设计单位另绘安装工程图,然后由施工单位附上施工说明,作为竣工图。
4、设备、材料证书:
设备、材料(包括半成品、构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鉴定书)及说明书、试验调整记录等。
5、隐蔽工程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须有建设单位签证。
6、质量检验和评定表:
施工自检记录及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表。
7、调试报告:
对系统进行装置分项、系统联动调试报告和试验记录。
8、整改记录:
设备的整修更改记录以及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9、情况说明:
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说明与签证。
10、未完工程的明细表
少量允许的未完工程需列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