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按进度付款方式)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责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四、材料要求:
五、质量要求:
六、单价:
面积: (最终按开发商或总包方审计面积结算)
总计:
七、付款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工程款后)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金额比例 |
1 | 签订合同,开工前 | 支付总施工费 30 % |
2 | 按工程施工进度,工作量达 50% | 支付总施工费 40 % |
3 | 完工后,工程验收 | 支付总施工费 20 % |
4 | 工程验收合格、审核结束(2个月内) | 支付总施工费 10 % |
5 | 业主工程验收合格、审核结束(2个月内) | 支付总施工费余额部分 |
八、施工工艺:
材料用量:
九、工程期限:
1、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预计 年 月 日竣工。凡因甲方或土建方造成的原因、遇雨、雪天(连续三天即三天以上的)等气候特殊情况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2、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并优先在施工费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的其他责任。
3、根据土建的实际施工进度完成拆除肢手架部位的工作量,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工程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10%时,可以认为乙方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十、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特别是吊篮、龙门架施工工程)由甲方负责运输到现场,双方须对设备进行清点然后签字确认,乙方负责设备及材料进场、退场及施工过程中搬卸、移位及看管,乙方有对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义务,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工程施工中需由甲方提供的材料,须三日前通知甲方。
十一、甲方负责协调工程项目的关系和相关资料。
十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十三、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和竣工验收。
十四、乙方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十五、乙方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施工操作规、防火规定。
十六、乙方在施工中污染到其他设施,要负责清理,需要保护的必须保护,材料自理,损坏现场设施要负责照价赔偿。
十七、乙方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部分工具、易耗品由乙方承担(包括安全带、安全帽、灰桶、电钻和专用工具等),但所有自购材料如不符